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接受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条件的规定

时间:2008-08-15浏览:241设置

    为做好我校接受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问题的通知"(教学司[1999]64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单独考试)的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2、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
  3、持有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原所学专业的八门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4、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
  1、获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2、持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原件);
  3、已修学或旁听过所报考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并符合该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4、至少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通过专家评审;
  5、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6、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规定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