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

时间:2008-08-15浏览:558设置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的资格
  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1、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并取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1)申请人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研究生课程,计33学分,跨学科的申请人须修满36学分。
  (2)申请人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重修三次后仍不及格者,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学习之日起四年有效。
  2、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1)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其他任何等级和形式的外语考试,均不可替代该考试。
  (2)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相同。
  3、达到我校规定的科研水平
  在进修期间,在全国统一期刊号的专业杂志上独立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符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字数不少于三千字。
  4、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五年以上,且在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内申请硕士学位有效。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的原件供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供学校存档。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6、提交经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盖章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
  7、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3000字的学术论文原件和须A4纸复印杂志封面、目录和正文,同时须填写并提交《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
  8、申请人在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时,应填写并提交《上海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附一:参加上述全国统一水平考试的报名须知
  (1)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或外地考试者需办理委托报名手续。
  (3)报名和考试时间每年一次。一般为3月报名,5月考试,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4)国家水平考试通过者可获得合格证书。
  (5)国家水平考试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填写《选择研究生指导教师意向表》,通过双向选择选定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申请人应有充足的时间撰写论文以确保论文质量。一般可在通过全国统一水平考试后一年内和课程成绩有效期内完成。

  附二:对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
  1、对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水平及答辩的要求与统考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上海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论文答辩前,申请人须缴纳论文答辩费,费用按当年的答辩标准计。
  3、论文格式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论文封面到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时领取,共装订15份。
  4、论文工作安排节点:
  (1)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提交论文开题报告表;
  (2)每年4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提交2万字的学位论文,逾期不予受理。
  (3)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论文答辩结束,具体时间由所属院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