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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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2001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考试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1997〕2号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试:
  (一)外语课程
  要求参加全国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二)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的考卷(A、B卷)应于考前一个月由任课教师交研究生部,考试时由研究生部随机抽取,并委派二名监考教师监考。  
  (三)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有关院、系组织考试。
  第三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必须根据研究生教学大纲的要求,主要测试学员对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题意要清晰明确。
  (三)试题应当能反映该课程的主要内容,一般可以包括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的内容。其水平不得低于在校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水平。
  (四)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二小时。
  (五)命题时应同时确定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在试题上注明。
  (六)命题要在统一的试题纸上用黑墨水抄写,字迹要清楚。若需携带计算器,需在试题纸上注明。
  第四条 严格做好考试前的保密工作:
  (一)任课教师不得在复习时划范围、圈重点、泄试题。
  (二)试题加以密封后,由监考教师带往考场,考试前5分钟方可拆封。
  (三)如发现有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考试要求和考场监考工作:
  (一)学员要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但在课程学习中,缺课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二)考试前,在课桌右上角应贴有学号号码。办班管理人员应将有学号的学员名单交监考人员,核对学员的姓名与所携带的学员证和身份证是否相符(要求一人一课桌)。监考教师事先检查考场时,课桌内应空无一物。
  (三)学员应将随身所带的包、书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
  (四)学员应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学号、姓名和考试科目,超出密封线者试卷作废。 
  (五)必须使用研究生部统一印刷的答题纸。
  (六)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研究生部制定的“监考规则”,并认真督促考生执行“考场规则”;监考教师必须全神贯注,发现学员作弊时,要立即取证。如出现工作失职,将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最后将考场情况实事求事地写在试题袋上。
  (七)对考试作弊的学员,确认后一律停止其继续学习资格。
  (八)考试后试题加以密封和签名后,由监考教师带给任课教师。
  第六条 阅卷评分:
  (一)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以60分为及格标准,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随下一期学员重修。
  (二)试卷一经评定交研究生部后,就不得任意更改。如确有错误,需经阅卷教师审核,并报研究生部同意后方可更改。
  (三)试卷的评阅必须严肃认真。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做到判题准确,给分合理,不随意提高试题分值,不随意扣分、送分。
  (四)学员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如确有理由的,需经研究生部进行核查。
  (五)办班管理人员按照学号顺序登记成绩。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即行废止。